专题研究 - 关于胡适日记书信准确性问题的怀疑
关于胡适日记书信准确性问题的怀疑
朱文华 1999年8月12日 15:08 中华读书报
即使是手稿(影印件)的文字,也未必完全可以反映传主的“真个性,真思想,”因为其中也不乏有矫情、曲笔或饰伪之处,尤其是书信,因为收信人对象不同,与写信者(胡适)的友谊有深浅之别,因而即使在相近的时间里谈及同一件事,在给不同人的信中,所说的话往往也是有区别的,以至于自相矛盾。典型的如胡适不悔婚约而与江冬秀结婚事。因此,胡适对于不悔旧婚约的真实心态,不能只据其中的一条材料就下判断。
由于传记分类问题的复杂性,因而日记与书信等本身是否构成通常意义上的传记作品的一类,中外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①。然而,它们作为传记资料的一种,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以其文献资料级别的原始性②,所反映的史实可靠性程度,显然比之所谓的“正式传记”③更高。唯其如此,日记与书信等历来引起传记作家和传记理论家的充分重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换言之,如此的认识,在传记理论史上具有普遍的意义。
不过我认为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的理论认识的正确性,只是根据一般情况而言的,带有相当的拙象性。这是因为,在事实上,大量存在的却是种种特殊的情况,即大多数传主所留下的日记书信,即使是手稿原件,也多多少少地孱杂着与史实相违背的现象;至于经整理后的排印本,无论由传主本人经手,或由后人编辑处理,出自种种原因,更是程度不同地留下有意改动或无意误植之处。因此,人们把这些日记书信当作传记资料征引时,应该首先作逐一的具体分析,千万不可因为它们属于可靠性程度很高的原始资料而予以盲目的轻信。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本文且以胡适为个案作考察。之所以选择胡适,基于如下的考虑:胡适是公认的是中国现代著名的传记作家和传记理论家之一,④又几乎被公认为具有相当诚实人格的学者,况且他本人留下的日记书信等资料也非常丰富;⑤另外,近二十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于胡适生平思想活动的研究已形成热点,由此使他本人成为多种传记的传主,而这些传记作品无一例外地存在大量征引他的日记书信材料的情况。总之,通过对胡适的日记书信的个案考察,有助于加深对于本文所提出的问题的认识。
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从胡适的日记书信等来看,作为重要的传记资料,其对某些事实的记载、描述和回忆等,与真实的历史情况有所抵触的,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手槁(原稿的影印件)与经整理的文字排印本有差异。换言之,前者相对说来是比较可靠的,但后者却多有改动之处。
具体说到经整理的文字排印本的改动问题,也可分析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是胡适本人参与了整理工作,因而这种经整理的排印本未能完全保存手稿文字的原貌,需由胡适负责。典型的如《藏晖室札记》,⑥其中两个例子可见一斑:
A,胡适1916年留美时酝酿文学革命理论,与友人多有论争,书信往来颇多,按胡适的习惯以及《藏晖室札记》基本体例,这些书信当是全文抄录或粘贴的,但是经整理的《藏晖室札记》排印本,对其中的一些材料却作了删节、修改的处理,其若干实例已由杜春和、耿来金的《有关胡适提倡新文学的几则史料》⑦指出。
B,经整理的《藏晖室札记》排印本1915年8月20日条录胡适的一首词《临江仙》,该词又有一段较长的引言(小序),经美籍学者周质平依据胡适1939年8月24日致韦莲司的信(手稿)考证指出:这一段文字当是胡适在整理《藏晖室札记》时为了解除早年的恋人“泄漏私秘”之虑而“很花了一点心思”补写的。⑧
二是纯由后人整理的排印本,出自各种原因而有变动,出现错讹。所谓各种原因,大抵为政治性考虑或手民误植两种。
关于出政治性的原因,典型一例是收入《胡适书信集》的胡适致傅斯年的信(1947、2、6),全文约20 00字,被删部分约1/3强。⑨所删内容,除了述生活琐事者外,主要是政治性的。⑩
关于手民误植的情况,《胡适的日记》排印本则比较明显,如,对照手稿(影印件)可知,1921年8月30 日的日记、1922年5月30日的日记,均有重要的遗漏。至于词语与标点符号等错讹,在一些新近出版的整理排印本中也是常见的,有的还错得十分严重。
由此可以指出:如果胡适的某些日记、书信,恰好有手稿(影印件)和经整理的排印本并存,无疑就应该相信前者。
第二种情况,即使是手稿(影印件)的文字,也未必完全可以反映传主的“真个性,真思想,”因为其中也不乏有矫情、曲笔或饰伪之处,尤其是书信,因为收信人对象不同,与写信者(胡适)的友谊有深浅之别,因而即使在相近的时间里谈及同一件事,在给不同人的信中,所说的话往往也是有区别的,以至于自相矛盾。
典型的如胡适不悔婚约而与江冬秀结婚事。胡适在家乡完婚度蜜月时,有致钱玄同的信(1918年1月12日),信中既抄寄《新婚诗》,还抱怨婚期之短,似乎沉浸在新婚燕尔的欢乐中,但他稍后写信给他少年时代的朋友胡近仁的信(1918年5月2日)则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又,胡适1921年8月30日的日记,记其对高梦旦的谈话要点,谓“当初我并不曾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害几个人的心罢了”。撇开给钱玄同的信不谈(该信显然是应酬性的),对比后两则书信日记的“ 真心话”,“全为吾母”和“不忍伤害几个人”的含意也是大有差异的。因此,胡适对于不悔旧婚约的真实心态,不能只据其中的一条材料就下判断。
还可举一个例子。胡适1934年9月11日致陈企霞信,原因是退还陈氏向《独立评论》投稿的小说,信中说:“《独立》向不登文学作品”,然而胡适同年10月22日致沈从文的信中说:《独立评论》上曾发表过贵州青年申尚贤的几篇文章,其中“有两篇是小说”。由此可见前一信说的不是实话,不能当作信史。
第三种情况,关于信件底稿与实寄件的区别。
从胡适留下的大量信札来看,其中不少被整理者注明为“(底)稿”。但既是底稿,有的可能原件已实际寄出,有的则可能没有抄寄。就胡适本人而言,曾写过此信当为事实,但就胡适与他人的实际交往关系的角度看,胡适是否把此信寄出也被收信人收到,则不能只以所留底稿为依据,还需作进一步认定。所以,对这两种情况,应予区别对待。
例如,胡适1923年5月15日致郭沫若、郁达夫(稿),因为现留有郭、郁在几天后分别回胡的信,内容切合,可知此信是实寄的。而胡适1937年7月31日致蒋廷?(稿),原件底下有胡适1948年1月12日的批注:“此信似未寄出”,则大致可以认定该信属非实寄件。
在胡适留下的书信中,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即两信的内容完全相同,但所署日期有异,如胡适给周汝昌的信,《胡适书信集》收有两札,一为1947年1月18日,二为1947年12月7日。查1947年1月18日的那封,系发表在报刊(1948年2月20日天津《大公报》)者,由此似可断定,那封署1947年12月7日者,当是底稿,但是所署日期有误,年份疑应为1946年。由于整理者失察,如此的整理排印本就带来了混乱。此例又进一步说明:对于经整理的排印本,凡有疑点者,再作校勘考订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胡适日记书信的手稿(影印件)还是经整理的本子,的确存在种种问题,使人不能十分放心地当作准确可靠的传记资料引用。胡适如此,遑论他人。当然,相对说来,胡适日记书信中存在的问题,在绝对数量上并不太多,但数量的弱少,并不能抹去对质的影响。
同时也应该指出,唯其胡适(他人亦同)的日记书信存在着可疑之点或讹误之处,人们通过考辨订正,由此可以发掘出另一些有意义的内容,从而加深对于传主的某种思想风貌的认识。然而,这毕竟属于另一个问题,而不足以构成从史料角度肯定其可靠性准确性的理由。也正是根据这一点,笔者再次强调:对于传记作者来说,不轻信传记资料,而应对所有的传记资料作认真的校订,乃是保证传记作品的内容的真实性的第一步。
【注释】
(1)《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有“非正式自传”一类,指不准备发表的私人文稿,含“书信、日记、日志”和 “回忆录”两种。我国学者曹聚仁实际上持这一看法。就胡适而言,其1933年12月26日所作的《中国的传记文学》演讲,也是把“日记、信札”归入传记(自传)作品的。但上述意见显然还未在中外传记学界形成共识。
(2)依据近代的史料学原理,有“原始资料”(PrimarySourcesofmaterials)和 “次要资料”(SecondarySourcesofmateria1s)之分,前者包括“函牍手扎、日记、自订年谱和回忆录”。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之“说明”。
(3)“正式传记”(“正式自传”)的提法亦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相对“非正式自传”而言,指在述往事时经过作者(传主)有意无意的遗漏或改动的作品。
(4)胡适一生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不遗余力的倡导传记,其基本情况的评述可参见拙稿:《胡适与近代中国传记史学》,《江淮论坛》,1992年第2期。胡适的绝大部分传记作品(自传、他传)己被汇辑为《胡适传记全集》,耿云志等编,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
(5)胡适的日记书信等,目前已被整理出版的主要有:《藏晖室札记》(亚东图书馆,1939年。又名《胡适留学日记》,商务印书馆,1947年)、《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华书局,1979-1980年)、《胡适驻美大使期间来往电文选》(中华书局,1978年)、《胡适的日记》(中华书局,1985年)、《胡适的日记》(手稿影印本,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1990)、《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影印本,黄山书社,1994年)和《胡适书信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另有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年),曾首次披露胡适的一批日记书信,所以也可视为同类出版物。本文正文中谈及上述各书,不再注明版次。
(6)《藏晖室札记》由胡适请同乡知识青年章希吕负责整理,胡适对于整理工作也有些具体指出意见,这方面的情况线索可参见:章秋宣、徐子超选注的《章希吕日记(摘录)》,收入颜振吾编《胡适研究丛录》,三联书店,1989 年。
(7)此文刊《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4期,据档案资料(手稿原件)整理。
(8)参见周质平著《胡适与韦莲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9)此信后来被收入王汛森等整理的《史语所藏胡适与傅斯年来往函札》,收入《胡适研究丛刊》(第三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
(10)顺便指出,前揭文所收的那封信后,还有同年2月20日胡适写给傅斯年信的半截和补记之语,但为《胡适来往书信选》和《胡适书信集》漏收,但这大概是出自非政治性原因。
(11)前揭文的文字错讹很多,笔者作了勘误表寄王汛森先生,据王先生回信解释,底稿无误,系手民误植和校对不细造成。
朱文华 1999年8月12日 15:08 中华读书报
即使是手稿(影印件)的文字,也未必完全可以反映传主的“真个性,真思想,”因为其中也不乏有矫情、曲笔或饰伪之处,尤其是书信,因为收信人对象不同,与写信者(胡适)的友谊有深浅之别,因而即使在相近的时间里谈及同一件事,在给不同人的信中,所说的话往往也是有区别的,以至于自相矛盾。典型的如胡适不悔婚约而与江冬秀结婚事。因此,胡适对于不悔旧婚约的真实心态,不能只据其中的一条材料就下判断。
由于传记分类问题的复杂性,因而日记与书信等本身是否构成通常意义上的传记作品的一类,中外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①。然而,它们作为传记资料的一种,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以其文献资料级别的原始性②,所反映的史实可靠性程度,显然比之所谓的“正式传记”③更高。唯其如此,日记与书信等历来引起传记作家和传记理论家的充分重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换言之,如此的认识,在传记理论史上具有普遍的意义。
不过我认为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的理论认识的正确性,只是根据一般情况而言的,带有相当的拙象性。这是因为,在事实上,大量存在的却是种种特殊的情况,即大多数传主所留下的日记书信,即使是手稿原件,也多多少少地孱杂着与史实相违背的现象;至于经整理后的排印本,无论由传主本人经手,或由后人编辑处理,出自种种原因,更是程度不同地留下有意改动或无意误植之处。因此,人们把这些日记书信当作传记资料征引时,应该首先作逐一的具体分析,千万不可因为它们属于可靠性程度很高的原始资料而予以盲目的轻信。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本文且以胡适为个案作考察。之所以选择胡适,基于如下的考虑:胡适是公认的是中国现代著名的传记作家和传记理论家之一,④又几乎被公认为具有相当诚实人格的学者,况且他本人留下的日记书信等资料也非常丰富;⑤另外,近二十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于胡适生平思想活动的研究已形成热点,由此使他本人成为多种传记的传主,而这些传记作品无一例外地存在大量征引他的日记书信材料的情况。总之,通过对胡适的日记书信的个案考察,有助于加深对于本文所提出的问题的认识。
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从胡适的日记书信等来看,作为重要的传记资料,其对某些事实的记载、描述和回忆等,与真实的历史情况有所抵触的,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手槁(原稿的影印件)与经整理的文字排印本有差异。换言之,前者相对说来是比较可靠的,但后者却多有改动之处。
具体说到经整理的文字排印本的改动问题,也可分析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是胡适本人参与了整理工作,因而这种经整理的排印本未能完全保存手稿文字的原貌,需由胡适负责。典型的如《藏晖室札记》,⑥其中两个例子可见一斑:
A,胡适1916年留美时酝酿文学革命理论,与友人多有论争,书信往来颇多,按胡适的习惯以及《藏晖室札记》基本体例,这些书信当是全文抄录或粘贴的,但是经整理的《藏晖室札记》排印本,对其中的一些材料却作了删节、修改的处理,其若干实例已由杜春和、耿来金的《有关胡适提倡新文学的几则史料》⑦指出。
B,经整理的《藏晖室札记》排印本1915年8月20日条录胡适的一首词《临江仙》,该词又有一段较长的引言(小序),经美籍学者周质平依据胡适1939年8月24日致韦莲司的信(手稿)考证指出:这一段文字当是胡适在整理《藏晖室札记》时为了解除早年的恋人“泄漏私秘”之虑而“很花了一点心思”补写的。⑧
二是纯由后人整理的排印本,出自各种原因而有变动,出现错讹。所谓各种原因,大抵为政治性考虑或手民误植两种。
关于出政治性的原因,典型一例是收入《胡适书信集》的胡适致傅斯年的信(1947、2、6),全文约20 00字,被删部分约1/3强。⑨所删内容,除了述生活琐事者外,主要是政治性的。⑩
关于手民误植的情况,《胡适的日记》排印本则比较明显,如,对照手稿(影印件)可知,1921年8月30 日的日记、1922年5月30日的日记,均有重要的遗漏。至于词语与标点符号等错讹,在一些新近出版的整理排印本中也是常见的,有的还错得十分严重。
由此可以指出:如果胡适的某些日记、书信,恰好有手稿(影印件)和经整理的排印本并存,无疑就应该相信前者。
第二种情况,即使是手稿(影印件)的文字,也未必完全可以反映传主的“真个性,真思想,”因为其中也不乏有矫情、曲笔或饰伪之处,尤其是书信,因为收信人对象不同,与写信者(胡适)的友谊有深浅之别,因而即使在相近的时间里谈及同一件事,在给不同人的信中,所说的话往往也是有区别的,以至于自相矛盾。
典型的如胡适不悔婚约而与江冬秀结婚事。胡适在家乡完婚度蜜月时,有致钱玄同的信(1918年1月12日),信中既抄寄《新婚诗》,还抱怨婚期之短,似乎沉浸在新婚燕尔的欢乐中,但他稍后写信给他少年时代的朋友胡近仁的信(1918年5月2日)则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又,胡适1921年8月30日的日记,记其对高梦旦的谈话要点,谓“当初我并不曾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害几个人的心罢了”。撇开给钱玄同的信不谈(该信显然是应酬性的),对比后两则书信日记的“ 真心话”,“全为吾母”和“不忍伤害几个人”的含意也是大有差异的。因此,胡适对于不悔旧婚约的真实心态,不能只据其中的一条材料就下判断。
还可举一个例子。胡适1934年9月11日致陈企霞信,原因是退还陈氏向《独立评论》投稿的小说,信中说:“《独立》向不登文学作品”,然而胡适同年10月22日致沈从文的信中说:《独立评论》上曾发表过贵州青年申尚贤的几篇文章,其中“有两篇是小说”。由此可见前一信说的不是实话,不能当作信史。
第三种情况,关于信件底稿与实寄件的区别。
从胡适留下的大量信札来看,其中不少被整理者注明为“(底)稿”。但既是底稿,有的可能原件已实际寄出,有的则可能没有抄寄。就胡适本人而言,曾写过此信当为事实,但就胡适与他人的实际交往关系的角度看,胡适是否把此信寄出也被收信人收到,则不能只以所留底稿为依据,还需作进一步认定。所以,对这两种情况,应予区别对待。
例如,胡适1923年5月15日致郭沫若、郁达夫(稿),因为现留有郭、郁在几天后分别回胡的信,内容切合,可知此信是实寄的。而胡适1937年7月31日致蒋廷?(稿),原件底下有胡适1948年1月12日的批注:“此信似未寄出”,则大致可以认定该信属非实寄件。
在胡适留下的书信中,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即两信的内容完全相同,但所署日期有异,如胡适给周汝昌的信,《胡适书信集》收有两札,一为1947年1月18日,二为1947年12月7日。查1947年1月18日的那封,系发表在报刊(1948年2月20日天津《大公报》)者,由此似可断定,那封署1947年12月7日者,当是底稿,但是所署日期有误,年份疑应为1946年。由于整理者失察,如此的整理排印本就带来了混乱。此例又进一步说明:对于经整理的排印本,凡有疑点者,再作校勘考订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胡适日记书信的手稿(影印件)还是经整理的本子,的确存在种种问题,使人不能十分放心地当作准确可靠的传记资料引用。胡适如此,遑论他人。当然,相对说来,胡适日记书信中存在的问题,在绝对数量上并不太多,但数量的弱少,并不能抹去对质的影响。
同时也应该指出,唯其胡适(他人亦同)的日记书信存在着可疑之点或讹误之处,人们通过考辨订正,由此可以发掘出另一些有意义的内容,从而加深对于传主的某种思想风貌的认识。然而,这毕竟属于另一个问题,而不足以构成从史料角度肯定其可靠性准确性的理由。也正是根据这一点,笔者再次强调:对于传记作者来说,不轻信传记资料,而应对所有的传记资料作认真的校订,乃是保证传记作品的内容的真实性的第一步。
【注释】
(1)《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有“非正式自传”一类,指不准备发表的私人文稿,含“书信、日记、日志”和 “回忆录”两种。我国学者曹聚仁实际上持这一看法。就胡适而言,其1933年12月26日所作的《中国的传记文学》演讲,也是把“日记、信札”归入传记(自传)作品的。但上述意见显然还未在中外传记学界形成共识。
(2)依据近代的史料学原理,有“原始资料”(PrimarySourcesofmaterials)和 “次要资料”(SecondarySourcesofmateria1s)之分,前者包括“函牍手扎、日记、自订年谱和回忆录”。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之“说明”。
(3)“正式传记”(“正式自传”)的提法亦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相对“非正式自传”而言,指在述往事时经过作者(传主)有意无意的遗漏或改动的作品。
(4)胡适一生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不遗余力的倡导传记,其基本情况的评述可参见拙稿:《胡适与近代中国传记史学》,《江淮论坛》,1992年第2期。胡适的绝大部分传记作品(自传、他传)己被汇辑为《胡适传记全集》,耿云志等编,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
(5)胡适的日记书信等,目前已被整理出版的主要有:《藏晖室札记》(亚东图书馆,1939年。又名《胡适留学日记》,商务印书馆,1947年)、《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华书局,1979-1980年)、《胡适驻美大使期间来往电文选》(中华书局,1978年)、《胡适的日记》(中华书局,1985年)、《胡适的日记》(手稿影印本,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1990)、《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影印本,黄山书社,1994年)和《胡适书信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另有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年),曾首次披露胡适的一批日记书信,所以也可视为同类出版物。本文正文中谈及上述各书,不再注明版次。
(6)《藏晖室札记》由胡适请同乡知识青年章希吕负责整理,胡适对于整理工作也有些具体指出意见,这方面的情况线索可参见:章秋宣、徐子超选注的《章希吕日记(摘录)》,收入颜振吾编《胡适研究丛录》,三联书店,1989 年。
(7)此文刊《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4期,据档案资料(手稿原件)整理。
(8)参见周质平著《胡适与韦莲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9)此信后来被收入王汛森等整理的《史语所藏胡适与傅斯年来往函札》,收入《胡适研究丛刊》(第三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
(10)顺便指出,前揭文所收的那封信后,还有同年2月20日胡适写给傅斯年信的半截和补记之语,但为《胡适来往书信选》和《胡适书信集》漏收,但这大概是出自非政治性原因。
(11)前揭文的文字错讹很多,笔者作了勘误表寄王汛森先生,据王先生回信解释,底稿无误,系手民误植和校对不细造成。